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K 哥特设了“K哥爬虫普法”专栏,本栏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广大爬虫工程师的法律意识,知晓如何合法合规利用爬虫技术,警钟长鸣,做一个守法、护法、有原则的技术人员。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和发送网络请求,模拟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规手段模拟用户识别和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方式访问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辉认罪认罚且在庭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协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所提意见于法有据部分,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被告人触犯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陈辉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继续追缴被告人陈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 U 盘1个、手机1台、电脑主机1台、移动硬盘1个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刑初5号
根据案情介绍,被告人陈辉通过爬虫技术绕过了验证码人机识别等反爬虫策略,实现了抢购,并且将该爬虫脚本封装成软件,进行售卖,以此盈利,这明显是违背了大麦网意愿的行为。使用程序进行抢购肯定会比人工手动操作快很多,必然会影响到在大麦网进行正常购票的用户,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存在资源垄断的可能。
使用爬虫脚本进行抢购的场景很多,例如抢票、抢各种热门产品等等,通过赚取差价或者售卖抢购软件的方式获利,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购买的秩序,还可能导致真正有需要的人买不到,并且会使得产品溢价很多,严重的扰乱了市场。更重要的是通过软件或脚本进行抢购的行为,是肯定违反相关平台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使用爬虫技术抢票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谨记不要利用技术来实施可能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要心怀侥幸,若一直游走于刀尖,出事是迟早的事情,一定不要为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在此劝谏各位爬虫工程师们,切莫触碰灰黑地带,越过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