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绍单一职责原则详解,对大家解决编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的程序猿们随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目录介绍
- 00.问题思考分析
- 01.前沿基础介绍
- 02.如何理解单一指责
- 03.如何判断是否单一
- 04.单一判断原则
- 05.单一就更好么
- 06.总结回顾一下
00.问题思考分析
- 01.如何理解类的单一指责,单一指责中这个单一是如何评判的?
- 02.懂了,但是会用么,或者实际开发中有哪些运用,能否举例说明单一职责优势?
- 03.单一指责是否设计越单一,越好呢?说出你的缘由和论证的思路想法?
- 04.单一职责原则,除了应用到类的设计上,还能延伸到哪些其他设计方面吗?
01.前沿基础介绍
- 学习一些经典的设计原则,其中包括,SOLID、KISS、YAGNI、DRY、LOD等。这些设计原则,从字面上理解,都不难。你一看就感觉懂了,一看就感觉掌握了,但真的用到项目中的时候,你会发现,“看懂”和“会用”是两回事,而“用好”更是难上加难。从工作经历来看,很多同事因为对这些原则理解得不够透彻,导致在使用的时候过于教条主义,拿原则当真理,生搬硬套,适得其反。
02.如何理解单一指责
- 单一职责原则的英文是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为 SRP。这个原则的英文描述是这样的:A class or module should have a single reponsibility。如果我们把它翻译成中文,那就是:一个类或者模块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
- 注意,这个原则描述的对象包含两个,一个是类(class),一个是模块(module)。关于这两个概念,在专栏中,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理解是:把模块看作比类更加抽象的概念,类也可以看作模块。另一种理解是:把模块看作比类更加粗粒度的代码块,模块中包含多个类,多个类组成一个模块。
- 不管哪种理解方式,单一职责原则在应用到这两个描述对象的时候,道理都是相通的。为了方便你理解,接下来我只从“类”设计的角度,来讲解如何应用这个设计原则。对于“模块”来说,你可以自行引申。
- 单一职责原则的定义描述非常简单,也不难理解。一个类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也就是说,不要设计大而全的类,要设计粒度小、功能单一的类。换个角度来讲就是,一个类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不相干的功能,那我们就说它职责不够单一,应该将它拆分成多个功能更加单一、粒度更细的类。
- 举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比如,一个类里既包含订单的一些操作,又包含用户的一些操作。而订单和用户是两个独立的业务领域模型,我们将两个不相干的功能放到同一个类中,那就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为了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我们需要将这个类拆分成两个粒度更细、功能更加单一的两个类:订单类和用户类。
- 举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比如,一个类里既包含订单的一些操作,又包含用户的一些操作。而订单和用户是两个独立的业务领域模型,我们将两个不相干的功能放到同一个类中,那就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为了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我们需要将这个类拆分成两个粒度更细、功能更加单一的两个类:订单类和用户类。
03.如何判断是否单一
04.单一判断原则
-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这个原则如此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到底该如何拿捏才好啊?我这里还有一些小技巧,能够很好地帮你,从侧面上判定一个类的职责是否够单一。而且,我个人觉得,下面这几条判断原则,比起很主观地去思考类是否职责单一,要更有指导意义、更具有可执行性: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属性过多,会影响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不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私有方法过多,我们就要考虑能否将私有方法独立到新的类中,设置为 public 方法,供更多的类使用,从而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名字,很难用一个业务名词概括,或者只能用一些笼统的 Manager、Context 之类的词语来命名,这就说明类的职责定义得可能不够清晰;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操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比如,在 UserInfo 例子中,如果一半的方法都是在操作 address 信息,那就可以考虑将这几个属性和对应的方法拆分出来。
- 不过,你可能还会有这样的疑问:在上面的判定原则中,我提到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者属性过多,就有可能不满足单一职责原则。那多少行代码才算是行数过多呢?多少个函数、属性才称得上过多呢?
- 比较初级的工程师经常会问这类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好定量地回答,就像你问大厨“放盐少许”中的“少许”是多少,大厨也很难告诉你一个特别具体的量值。
- 实际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一个类的代码,读起来让你头大了,实现某个功能时不知道该用哪个函数了,想用哪个函数翻半天都找不到了,只用到一个小功能要引入整个类(类中包含很多无关此功能实现的函数)的时候,这就说明类的行数、函数、属性过多了。实际上,等你做多项目了,代码写多了,在开发中慢慢“品尝”,自然就知道什么是“放盐少许”了,这就是所谓的“专业第六感”。
05.单一就更好么
- 为了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是不是把类拆得越细就越好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是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Serialization 类实现了一个简单协议的序列化和反序列功能,具体代码如下:
/**
* Protocol format: identifier-string;{gson string}
* For example: UEUEUE;{"a":"A","b":"B"}
*/
public class Serialization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Serialization()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String serialize(Map<String, String> object) {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 = new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append(IDENTIFIER_STRING);
textBuilder.append(gson.toJson(object));
return textBuilder.toString();
}
public Map<String, String> deserialize(String text) {
if (!text.startsWith(IDENTIFIER_STRING)) {
return Collections.emptyMap();
}
String gsonStr = text.substring(IDENTIFIER_STRING.length());
return gson.fromJson(gsonStr, Map.class);
}
}
- 如果我们想让类的职责更加单一,我们对 Serialization 类进一步拆分,拆分成一个只负责序列化工作的 Serializer 类和另一个只负责反序列化工作的 Deserializer 类。拆分后的具体代码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Serializer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Serializer()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String serialize(Map<String, String> object) {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 = new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append(IDENTIFIER_STRING);
textBuilder.append(gson.toJson(object));
return textBuilder.toString();
}
}
public class Deserializer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Deserializer()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Map<String, String> deserialize(String text) {
if (!text.startsWith(IDENTIFIER_STRING)) {
return Collections.emptyMap();
}
String gsonStr = text.substring(IDENTIFIER_STRING.length());
return gson.fromJson(gsonStr, Map.class);
}
}
- 虽然经过拆分之后,Serializer 类和 Deserializer 类的职责更加单一了,但也随之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我们修改了协议的格式,数据标识从“UEUEUE”改为“DFDFDF”,或者序列化方式从 JSON 改为了 XML,那 Serializer 类和 Deserializer 类都需要做相应的修改,代码的内聚性显然没有原来 Serialization 高了。而且,如果我们仅仅对 Serializer 类做了协议修改,而忘记了修改 Deserializer 类的代码,那就会导致序列化、反序列化不匹配,程序运行出错,也就是说,拆分之后,代码的可维护性变差了。
06.总结回顾一下
- 1.如何理解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不要设计大而全的类,要设计粒度小、功能单一的类。单一职责原则是为了实现代码高内聚、低耦合,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可读性、可维护性。
- 2.如何判断类的职责是否足够单一?
- 不同的应用场景、不同阶段的需求背景、不同的业务层面,对同一个类的职责是否单一,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实际上,一些侧面的判断指标更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执行性,比如,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有可能说明这类的设计不满足单一职责原则: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者属性过多;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
- 私有方法过多;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的名字;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操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
- 3.类的职责是否设计得越单一越好?
- 单一职责原则通过避免设计大而全的类,避免将不相关的功能耦合在一起,来提高类的内聚性。同时,类职责单一,类依赖的和被依赖的其他类也会变少,减少了代码的耦合性,以此来实现代码的高内聚、低耦合。但是,如果拆分得过细,实际上会适得其反,反倒会降低内聚性,也会影响代码的可维护性。
开源项目:https://github.com/yangchong211/YCAppTool
开源博客:https://github.com/yangchong211/YCBl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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