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继承中,子类可以修改从父类继承来的方法,也就是说子类能创建一个与父类方法有不同功能的方法,但具有相同的名称、返回值类型、参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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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新类中定义一个方法,其名称、返回值类型和参数列表正好与父类中的相同,那么,新方法被称做覆盖旧方法。
参数列表又叫参数签名,包括参数的类型、参数的个数和参数的顺序,只要有一个不同就叫做参数列表不同。
被覆盖的方法在子类中只能通过super调用。
注意:覆盖不会删除父类中的方法,而是对子类的实例隐藏,暂时不使用。
方法覆盖的原则:
覆盖方法的返回类型、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必须与原方法的相同。
覆盖方法不能比原方法访问性差(即访问权限不允许缩小)。
覆盖方法不能比原方法抛出更多的异常。
被覆盖的方法不能是final类型,因为final修饰的方法是无法覆盖的。
被覆盖的方法不能为private,否则在其子类中只是新定义了一个方法,并没有对其进行覆盖。
被覆盖的方法不能为static。如果父类中的方法为静态的,而子类中的方法不是静态的,但是两个方法除了这一点外其他都满足覆盖条件,那么会发生编译错误;反之亦然。即使父类和子类中的方法都是静态的,并且满足覆盖条件,但是仍然不会发生覆盖,因为静态方法是在编译的时候把静态方法和类的引用类型进行匹配。
覆盖和重载的不同:
方法覆盖要求参数列表必须一致,而方法重载要求参数列表必须不一致。
方法覆盖要求返回类型必须一致,方法重载对此没有要求。
方法覆盖只能用于子类覆盖父类的方法,方法重载用于同一个类中的所有方法(包括从父类中继承而来的方法)。
方法覆盖对方法的访问权限和抛出的异常有特殊的要求,而方法重载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父类的一个方法只能被子类覆盖一次,而一个方法可以在所有的类中可以被重载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