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络游戏热度的增加,许多年轻人通过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方式结识、以至成为线下情侣的情形很常见,但这种背景下,也给不少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此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结识时间长不代表“熟悉”。据被告人吴某某供述,其与被害人赵先生自2015年左右便在网络游戏上相识,期间二人还互相加了微信,吴某某自称是单身状态,双方还交换了照片。随后,双方又了解到对方的工作、姓名、籍贯等信息,在2016年年底建立了“恋爱”关系。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赵先生并不知道吴某某所提供的姓名是虚构的,照片也是在网上找来他人的,以及吴某某婚姻尚在存续期间的事实。赵先生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仅通过网络的信息,便陷入情网,为后续被骗取财物埋下了隐患。
第二,在网络交往过程中,涉及经济往来时,应提高警惕,多加防备。该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骗取赵先生16万余元有一个过程。吴某某首先是试探性地称家中有事向赵先生借款几千元,没想到赵先生还真就通过微信进行转账。之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吴某某便陆续编造需要上保险、还贷款、家人生病、哥哥打架需要赔钱等理由,逐步骗取了赵先生的上述钱款,待赵先生发现吴某某不回微信、拒接电话失去联系后,为时已晚。
以上情况说明,考虑到网络的虚拟性,在投入感情时,务必要增强防范意识,要通过线上与线下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获取对方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对方开展进一步的交往,否则有可能陷入情感骗局;另一方面,面对网友提出的借款、转账要求时,更要提高警觉性,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