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变化) 二者都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得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端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对象组合优于类继承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解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 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面向接口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个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 "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扬帆,漂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