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泛型介绍:
1.1 泛型就是在定义中的数据类型:
1.2自定义泛型类
1.3子类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情况:
1.4泛型注意事项及误区:
1.5泛型方法:可以声明为静态方法
1.6同一结构调不同泛型之间的关系:
2.通识符
2.1介绍:就是在中定义的结构:
2.2关于定义了通识符的方法或类对象的添加和读取操作:
2.3关于的其他用法:
如果定义了泛型类,实例化没有指明类的泛型,则默认为此泛型为Object类型;
如果子类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时,指明了父类的泛型类型,则子类实例化时不在需要指明泛型类型,此时子类就是普通类;
如果子类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时,未指明父类的泛型类型,则子类实例化时需要指明泛型类型,子类也为带泛型的类;
1.4.1 异常类不能声明为泛型类:
1.4.2 不能使用 new E[ ] 的结构;都是可以使用 E[ ] = (E[ ])new Object[capacity];进行强转;
只可以添加null;
可以把数据作为Object类型读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