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原理
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两者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2.“两点论”和“重点论”原理
第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第二,“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 -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
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4.现象和本质
第一,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
第二,现象和本质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与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5.原因和结果
第一,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第二,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
第三,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
6.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事物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掌握联系的观点,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点,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