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类不能实例化。
(2)抽象类中一定有构造器,便于子类实例化时调用(涉及,子类对象实例化的全过程)。
(3)开发中,都会提供抽象类的子类,让子类对象实例化,完成相关的操作。
1)抽象方法只有方法的声明,没有方法体
(2)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一个抽象类。反之,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的。
(3)若子类重写了父类中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此子类方可实例化
(4)若子类没有重写父类中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则此子类也是一个抽象类,需要使用abstract修饰。
注意。
1.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属性、构造器等结构。
2.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私有方法、静态方法、final的方法、final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