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量:在程序中不可改变的量。
一般以值的形式存在。宏定义也属于常量。类似于数字1,字符’a’,这个1与’a’都是常量。
2.变量:在程序中可以改变的量。
变量要先定义,再使用。
3.变量的定义:数据类型 变量名。
变量的命名:合法标识符
(1)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
(2)开头不能是数字;
(3)不能是关键字。
注意:
(1)区分大小写
(2)顾名思义(根据变量所要代表的意义来命名,列如血量就可以定义为Hp)
(3)命名法则:正式命名法、匈牙利命名法
(4)名字不宜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