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考研法硕(非法学)考试分析变动一览表
第一部分 刑法学
刑法学 | ||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第三章 犯罪构成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九章 刑罚概述 | 第十章 量刑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
无实质变动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
“对象犯”改为“对向犯” | ||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
增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
修改交通肇事罪的一罪与数罪为“转化”问题 | ||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
1.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金额又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删除原本的法条竞合犯 3.修改“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为“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 | ||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 ||
修改抢劫罪认定 | ||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
新增“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 ||
新增“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第二部分 民法学
民法学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新增民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有增减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 有新增内容 |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有删减 |
第三章 自然人 | |
第三节 监护的分类 | 有删减,监护人的职责有新增 |
第四章 法人 | |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 | 有新增;法人的终止有调整 |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 |
第二节 合伙企业 | 删除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删除入伙和退伙; 新增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删除“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 内容有新增 |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改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无变化 |
第七章 代理 | |
内容有调整 | |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 |
无实质变动 | |
第九章 物权通则 | |
修改原第九章“人身权”为“物权通则” | |
第一节 物权分类 | 有新增 |
第三节 物权变动 | 有删减 |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 有删减,预告登记有删减;更正登记有删减 |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 有调整 |
第十章 所有权 | |
第一节 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 有新增内容;所有权的取得有删减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由原来第二节“共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 有删减 |
第三节 相邻关系 | 由原来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改为“相邻关系” |
第四节 共有 | 由原来第四节“相邻关系”改为“共有” |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 |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种类 | 有调整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有调整 |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 有调整,新增“居住权” |
第六节 地役权 | 有调整新增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 有新增 |
第二节 抵押权 | 有调整 |
第三节 质权 | 有调整 |
第四节 留置权 | 有调整 |
第十三章 占有 | |
第二节 占有的保护 | 有调整 |
第十四章 合同通则 | |
调整原第十七章“合同法总论”为“第十四章 合同通则” | |
第十五章 典型合同 | |
调整原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为“第十五章 典型合同” | |
第十六章 准合同 | |
2021 新增的一章,内容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
第三部分 法理学
第二节标题有变化,商标权有调整 |
第十八章 人格权 |
人格权有调整(新增和删减) |
第十九章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编有调整(新增和删减) |
第二十章 继承 |
1-4 节均有调整,及新增 |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
除第 5 节外,均有调整 |
法理学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法学 中将“法学边缘学科”改为“法学交叉学科” |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
无实质变动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中“法的历史类型”新增“社会主义法”。删除“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的出现”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
无实质变动 |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
无实质变动 |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
无实质变动 |
第七章 立法 |
无实质变动 |
第八章 法律实施 |
无实质变动 |
第九章 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 |
无实质变动 |
第十章 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法律关系的客体”中“智力成果”改为“精神产品”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第二节 法律制裁的概念 中 新增“违约行为”;行政制裁有部分调整 |
第十二章 法治 |
第二节内容有调整 |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
第一节新增“社会治理的内涵” |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
第三节 宪法原则有调整,增加《宪法》第 127 条规定 |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
第四节 宪法监督 新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
第三节 选举制度 有修改 |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部分,既有增删又有修改,变动较大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没有实质修改 |
第 五 章 国 家 机 构 |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部分有较大调整(新增、删改) |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部分有较大调整(新增、删改) |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
第一章 绪论 |
无实质变动 |
第二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
“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有删减 |
第三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汉朝皇帝制度中新增蔡邕《独断》 |
第四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
唐朝法律制度有修改,宋朝法律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法律来源 |
第五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
元朝司法制度有新增;明朝刑事立法有新增;新增《大明令 户令》规定 |
第六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
对具体法条及制度规定有调整 |
第七章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宪法性文件与宪法中有删减;司法制度中的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有删减;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中司法制度删减了关于检察官的主要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