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存志 肖欣荣
几年前,区块链(Blockchain)还只是在一个在技术人员和创业者的小众群体中被讨论的话题。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对区块链的关注迅速升温,区块链成为大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追根溯源,从底层技术上看,区块链是一种将点对点传输技术、分布式技术、密码学等成熟技术综合运用的技术。自2008年下半年中本聪发布《比特币白皮书: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至今,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呈现出逐渐增长态势,也找到了一些应用场景。
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区块链也逐渐进入主流研究者的视野。例如,肖风博士(2015)在为 Melanie Swan(2015) 的《区块链:新经济蓝图》一书中文版的序中写到:“以区块链为基础,再加上一系列建立在区块链上的辅助方法,人们正在建立一整套互联网治理机制。这些互联网治理机制正在给经典的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甚至社会学带来巨大的冲击。理论结构、公司结构、金融结构甚至社会结构都面临解构与重构的命题。”
再如,最新的有启发性的研究是芝加哥大学丛林教授和何治国教授2018年3月在NBER发布的工作论文《Blockchain disruption and smartcontracts》。
在我们看来,区块链也是一种用分布式技术构建节点与节点间相互关系的方式,目的是依靠多个节点的博弈来实现大范围和深层次的复杂交易(Transaction)。本文利用机制设计理论剖析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分布式系统(商业模式)。
机制设计理论
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理论是经济学理论发展史上最华彩的乐章之一。近年来,以赫维茨、马斯金、梅耶森、梯诺尔、奥斯特罗姆、威廉姆森、霍姆斯托姆、哈特、罗斯等著名学者纷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标志,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到不同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在对交易费用、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影响。
2007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对机制设计理论的颁奖词是:“同时代的经济学和政治科学的核心所在。该理论通过引入个人激励和私人信息,扩展了我们对于最佳资源配置的理解,使得我们得以辨别令市场运转良好或相反的各种情况,帮助确定有效的交易机制、规则框架和投票程序,从而超越了斯密的看不见得手的理论”
在现实世界中,经济学家运用机制设计理论的工具,在众多传统市场失灵情形下设计新的市场制度,都取得了良好的表现。例如,通讯频谱拍卖、排污权交易、公交线路运营权拍卖、汽车牌照拍卖、网络拍卖、择校系统、器官捐献分配等领域。
机制设计理论在分析区块链相关问题上的表现如何呢?
“中心”与“去中心”的百年争论
从技术角度看,区块链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通过运用数据加密、时间戳、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节点无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统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对点交易、协调与协作,从而为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传统上,中心集权机制是指拥有私人信息的个体向一个中心计划者直接报告自己的类型信息(如生产成本、边际收益)等。然后中心计划者根据个体的报告决定生产计划(如产量水平、投资水平等)和货币转移支付。
在理论发展历史上,中心集权机制是机制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缘起是Gibbard(1973)、 Myerson(1984) 等学者所提出的显示原理。显示原理的含义是说:在非对称信息下,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间接机制等价于一个激励相容的直接显示机制(direct revelation mechanism)。直接显示机制对于处理非对称信息下的机制设计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分析框架。以4个参与者为例,我们考虑的直接显示机制可以表述为(如图1所示):
图 1:中心集权机制
事实上,在近百年来的社会发展实践中,中心和去中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市场机制,表现为集中的中心(央)集权机制和分散的市场决策机制。经济学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的激烈争论也近百年。
早期的争论,如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Hayek)对计划经济质疑的“经济计算问题(economic calculationproblem)”。在哈耶克看来,“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密切的相互联系使我们不容易使计划恰好停在我们所希望的限度内,并且市场的自由活动所受的阻碍一旦超过了一定的程度,计划者就被迫将管制范围加以扩展,直到它变得无所不包为止。”
在近年来具有广泛影响的凯文·凯利(1994)眼中,社会机制,特别是新经济机制,将逐渐服从于网络的逻辑,了解网络的运行方式将会是理解新经济运作的关键(《新经济新规则》,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
网络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呢?
分布式系统
凯文·凯利(KK)在《失控》一书中,指出了组织的进化,指出分布式系统的四个突出特点:没有强制性的中心控制、次级单位具有自治的特质、次级单位之间彼此高度链接、点对点之间的影响通过网络形成了非线性因果关系(KK,《失控》,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集群的利与弊》第35-42页)。
也就是说,分布式系统(社会)的技术基础是分布式网络构架,具有去中心、弱中心、分中心及信息共享、共识、共担的组织结构特征。
表1 分布式系统:思想进展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那么,从机制设计的角度来看,信息共享和共识表现为参与者之间相互传递参数。以4个参与者为例,则区块链机制可以表述为图2所示:
图2:分布式机制
这样看来,分布式机制就不仅仅只是一种新技术,更是作为与传统经济机制竞争的一种组织(organization)或制度设计,帮助传统实体经济交易从集中层级组织(centralized 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s)中退出,回到分散决策的市场(decentralized markets)中。基于这样的认识,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机制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区块链的意义无需赘述。但也有必要指出,在机制运行的信息成本方面、在激励合约的设计方面,区块链也面临一些要注意的问题。
分布式机制运行的信息成本高
在著名的“社会主义大论战”中,哈耶克批评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计划经济收集信息和计算方程组所需时间过长”。如果用数学语言表述,则是,由于在高维的参数空间中,每个个体需要验证很多方程,所以信息空间也很“大”。
因此,机制设计大家赫维茨指出,信息成本(informationcost)是机制设计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其中信息有效性(informationalefficiency)是判断一个经济机制优劣的标准之一。在度量信息有效性的方法中,信息空间的维度大小(dimension)是其中的一个方法。维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一个包含 K个与信息有关的变量的方程组中,参与者i的信息空间的维数为Ki。
从图2容易看出,分布式机制运行的信息成本是高的。并且,为了避免共谋的流行,必须配有交叉确认,也将使得信息处理成本增加。所幸的是,随着大数据、智能计算机、云计算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计算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这将有助于降低分布式机制运行的高信息成本。
事实上,分布式商业模式应用能够成功落地的前提是计算技术、信息储藏技术的迅速发展。区块链可能是一种能够正确执行对计算资源较高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解决方案,有助于降低分布式机制运行的高信息成本。
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存在共谋的可能
社会选择和机制设计中普遍碰到一个难题,即拥有私人信息的某些个体会采取“隐瞒偏好、扭曲事实或者故意混淆视听”的机会主义行为(Williamson, 1975)。个体追求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违背了集体利益或影响社会目标的实施,造成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性。
一个好的经济制度只有满足激励相容(incentivecompatibility),才能很好地协调拥有非对称信息的参与者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因此,激励相容是衡量经济制度优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赫维茨,1972,On informationally decentralizedsystems. In Decision and Organization, edited by C. B. McGuire, and R. Radner.Amsterdam: North-Holland),机制设计理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问题(拉丰特和马斯金,1980,A differential approach to dominant strategymechanisms. Econometrica 48: 1507-20)。
众所周知,非对称信息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率,这是困扰所有组织和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借助于机制设计原理,理论上设计者可以通过设计一组激励机制来减少或避免效率损失。
从数学角度来看,激励机制的设计可以表述为一个约束最优化问题,即设计者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下设计一组机制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激励相容约束表明设计者设计的机制必须能够有效地甄别个体的不同类型,使得个体有积极性揭示真实信息,这意味着设计者必须给予说真话之个体一定的激励补偿或信息租金。
参与约束则表明设计者设计的机制不能是强制性,其在本质上使一种合约,因而必须是基于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签订的。在最优化模型中,设计者的根本矛盾表现为租金抽取与效率的两难冲突。
一方面,为了满足个体的激励相容约束,设计者必须给予说真话的个体一部分信息租金,以换取个体的信息揭示并达到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另一方面,放弃过多的信息租金为带来了设计者的利益损失,设计者不得不牺牲部分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两难的冲突俗称委托代理矛盾,构成了信息非对称下机制设计的根本矛盾。当设计者使两难冲突中达到一种平衡时,其所设计的激励机制就是最优机制。
说了那么多理论背景和原理,就是想说,区块链这种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合约,也存在共谋(collusion)的可能。芝加哥大学从事合约理论的专家,丛林教授和何治国教授(2018)在论文《Blockchain disruption and smartcontracts》中表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有助于增加社会福利,提升消费者剩余,但是同时带来更大的共谋风险,共谋风险来自不可简化的信息分发时,尤其是共识产生时。
重新定义治理
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分散决策的新的制度安排,区块链机制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异军突起,对人类社会的冲击和影响不可估量。
本文的研究从机制设计的角度加深了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这种研究从理 论上证实了著名微观经济学家、前谷歌首席经济学家范里安等(2013)的一个重要观点:“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采用计算机为辅助工具,各个交易环节的监督成本变得越来越低,这使得越来越多更加有效的合约形式(即组织)被采用成为可能”。当然,尽管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本文研究的启示还在于,分布式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不仅涉及到网络和信息传递,更涉及个体动机以及聚合行为。区块链是一个新的制度技术,不仅仅因为区块链影响实体经济体系的交易成本,而且将从根本上重新定义(re-order)实体经济体系的治理。随着互联网在全世界以惊人的速度和强度传播,我们应该从高度互联的角度评估各种制度设计。
从旧事物的框架中来观察新事物会犯错
利用经济学中经典且重要的机制设计理论来分析分布式系统(商业模式),听起来挺有道理。但我们要特别指出,这种办法有可能会犯下大错。
原因就是凯文·凯利(KK)曾经指出的,“我们倾向于从旧事物的框架中来观察新事物,我们当下对未来的展望,实际会曲解新的事物,好让它适应我们已知的事物。”
如果从金融创新角度看,沃顿商学院富兰克林·艾伦教授在《金融创新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一书中,也表达了某种程度的警惕,艾伦指出,金融创新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改变,将创意变为新的技术、产业和工作机会。但是,当它被误解或误用时,后果将是严重的。
艾伦教授特别给出了评判金融创新的六个标准(见表2)。按照艾伦教授的标准,容易看出,分布式机制(系统)的一些商业应用满足上表中的部分原则,另外一些商业应用则离上表中的原则要求相去甚远。那么,很有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些商业应用很可能会被用作庞式骗局(Ponzi scheme)的载体。毕竟,回顾千年金融史,与创新相伴的骗局从来就没有远去过。
表2 金融创新原则
资料来源:Franklin Allen and Glenn Yago,《金融创新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作者
田存志,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欣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